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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如何办理

2023-11-26 4,52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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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房屋赠与的具体办理流程: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三、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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