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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哪些

2022-04-01 6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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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有: 1、物权公示效力,是指登记所具有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该不动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效力; 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 3、权力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4、善意保护效力; 5、警示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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