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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解除目标公司损失的规定

2024-06-19 1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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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最高人民法院解除目标公司损失的规定,我的意见是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爆发大量隐形债务等原因导致发生大量诉请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纠纷; 2、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年1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2024)民二终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泰安永鸿矿山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诉闫银柱、闫俊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为切入点,解析最高人民法院观点:股权转让合同出现争议、受让方已支付大部分款项、且已实际控制目标公司、争议双方均被法院认定不违约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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