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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标股东的股权转让流程

2024-12-27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全体股东(或全体自然人股东)签署的《原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4. 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 如果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1)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2)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3)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4)股东会(或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6.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 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 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为确保准确性,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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