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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条件是什么

2022-04-14 61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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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动产的条件如下: 1、善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通,前提是这些财产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转让毒品、剧毒、爆炸物、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珍稀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等,善意取得制度不能适用; 3、所有权的动产必须登记才能转让,这类财产主要有自行车、机动车等,公民或法人在买卖赠与等财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能生效。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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