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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怎么适用善意取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04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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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 1、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进行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n(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n(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n(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n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n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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