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以个人名义开发票给公司是可以的吗

2023-01-03 4,030人已浏览
  • 李翔律师

    李翔律师团队负责人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以个人名义开票给公司是不可以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并且要按照真实情况开具发票,否则就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个人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个人需要的条件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且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