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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开票有什么风险

2024-09-19 49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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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开具发票有风险,具体风险如下: 1、私人开票给公司对个人是有影响的,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发票给公司,要按照真实情况开具发票,否则就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代开,还是要在真实业务发生的前提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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