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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代替公司给别人开发票吗

2024-04-20 2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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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您所提到的代开发票,实际上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问题。在我国,只有政府机构才享有开具此类发票的权限,所以如果代开发票者并未实际从事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工作而伪装成销售方,这种行为就被视为虚构发票开具。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原本由政府设立的基层单位,例如街道办或居民委员会,尽管他们有着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但出于增加收入来源的考虑,一些相关单位可能会因解决就业问题等原因,秘密设立所谓的劳动服务站以此协助他人代开发票。此外,一些承担运输任务的公司或机构,为了拓宽业务领域,甚至会成立运输服务站,不仅面向那些拥有挂靠车辆的车主要求为他们开具发票,还对外承接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发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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