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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2024-05-10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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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当劳动者处于特定情境之下,例如: (一)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话,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1.经由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结束之后,若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亦或是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新工作; 3.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 4.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共识; 5.用人单位面临破产危机,正在进行法定整顿程序,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进行大规模裁员。 (二)另一方面,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话,同样有权请求获得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 2.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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