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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2-09-30 103人已浏览
  • 刘哲宏律师

    刘哲宏律师专职律师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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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六个区别,分别是: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 2、双方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由法院审理;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在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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