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破产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4-06-06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强制执行力的适用范围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能否依和解协议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对此问题,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日本破产法》第328条规定:“有确定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只限破产人在债权调查日未提出异议的场合,得在破产人、因强制和解而成为保证人或其他与破产人共同负担债务的人、为破产债权提供担保者,依债权表记载实行强制执行。”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对此问题,我国学者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破产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学理上说,应作与日本破产法相同的解释。 第二种观点认为,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在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法定情况之一时,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其中第一项便是“不执行和解协议”,据此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二、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该条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和解协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力。《企业破产法》第21条将“不执行和解协议”规定为恢复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事由,《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何要赋予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利呢如认为只要有部分内容未执行,就恢复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未免苛刻。尤其是在债务人依照和解协议清偿了大部分债务,只是有部分能力欠缺而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果也毫不通融地被宣告破产和解的失败,债务人的一切努力付之东流,这与我们鼓励破产和解的初衷大相径庭。因此,该规定赋予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尽可能用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而无须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须注意的是,债权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