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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征信每月几号更新

2021-12-14 4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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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1年个人征信不会每月固定的某一天更新,而是会实时更新,更新频率一般是T+1天。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 征信信用报告目前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征信信用信息: 1、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法律依据
《征信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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