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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申诉受理单位包括哪些?

2024-05-18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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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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