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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下列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优质解答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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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情形具体如下: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受理投诉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受理投诉原则包括: (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名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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