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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经常遇到申请人将“投诉”和“举报”相混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者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存在模糊认识,简单的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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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承担以下几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权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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