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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是什么?

2024-05-29 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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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于案情中未加详述,暂时假设武某系善意,且七千元的价格系合理(如折旧等),同时也确已交付,那么该电脑所有权属武某,吴某只能请求周某赔偿损失。取得所有权原因如下: 1、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2、善意取得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以上是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望有帮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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