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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否有年终奖

2023-12-08 2,677人已浏览
  •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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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离职后是否有年终奖 1、劳动者离职前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则离职后还有年终奖;如果不符合领取条件,则一般没有年终奖。单位可以根据其经济效益依法为员工发放年终奖。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所在的公司如果以跳槽为由克扣年终奖,那是不合法的。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 1、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 2、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二、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员工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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