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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主要有哪些类型

2022-06-17 257人已浏览
  • 王国强律师

    王国强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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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缔约过失主要的类型有: 1、假设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泄露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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