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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啥区别

2024-05-02 1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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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就合同签署时长而言,存在差异。普通的劳动合同并未对其签署时限做明确规定,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劳务派遣合同则必须具备为期两年或以上的固定期限。 从用工方式来看,两种合同也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将直接开展工作合作关系,而劳务派遣合同中,尽管合同双方均参与其中,但实际工作的执行者是劳动者在使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再者,涉及到的主体亦有不同。虽然两类合同都涉及到企业和员工,但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还需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这三方之间的关系。 在能否签订非全日制合同这个问题上,劳动合同允许签订此类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则禁止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聘被派遣劳动者。关于岗位的选择,任何岗位皆可适用,但劳务派遣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最后,在单位主体的规定上,劳动合同对单位方的注册资本并无特殊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则不得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在无工作期间的待遇方面,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非因自身原因停工的情况下,停工一个月以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薪资,若停工超过一个月,则需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薪资;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动者在无工资期间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n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n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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