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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024-05-13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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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有住房之使用权得以限量转让。所谓公有住房,是指相对私人所有的住房而言,其全部权归属于本国及各企事业机构所建设经营之房产中之部分,意即,在房产尚未售出期间,该等房产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皆属国家或公司、政府事业单位所有。在此过程中,国家和相关机构通过适当金额的租金收入或免费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居住服务。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虽可进行转让,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损害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和产权所有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因此,如果使用权人为行使权力而需转让使用权,则须经所有权人的批准才行。公有住房又称为城市共有住房,简称国有住宅,它是由国家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并销售的住宅性质房产,在该房产未转化为出售形式前,其无论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还是处置权均归国家所有。而当前民众所租赁的公有住房,其产权性质按照房改政策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种类型是非出售型的公有住房。无论以上哪种性质的房屋,其本质上都只是使用权的房子。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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