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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使用权来源转让可以买吗

2020-09-04 21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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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这个是指土地性质,也就是以前说的国土性质。 出让:指修建房屋的土地是从国家那里买来的。 转让:国家或者其它机构交换,赠与等方式得来的。 影响:出让,简单讲就是土地使用权已经给过钱了,以后买卖除非期限到了(住宅70年),否者买卖不在给钱(土地出让金)。 转让看情况。当时转让没收钱,再次买卖就得给钱,还有土地转让的时候土地的年限过了多久了(例如住宅批地是70年,开发商通过转让的时候拿到地,这中间过了多少年不清楚)。所以就算之前给了钱的,你也要问清楚期限还有多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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