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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由哪方承担?

2022-04-16 688人已浏览
  • 王译锌律师

    王译锌律师专职律师

    贵州国喜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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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由哪方承担,分以下情形: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理延迟的,自延迟成立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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