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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没有注销还有优先权吗

2024-04-18 2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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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之优势。当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时,倘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亦或是拒绝支付债务,贷款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决定对作为抵押物的财物实行价格估值,或者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取得价款,同时可以优先获得清偿。若所得款项超过剩余债务,则多余的款项应当退还给抵押人;而如果所获款项不足以还清剩余债务,那么剩余款项将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通过处分抵押物来实现对债权的清偿。传统民法抵押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现代民法扩大了抵押权的标的物,权利、动产亦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无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必须登记才能公示他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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