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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生完小孩,现在家休产假,请问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2024-05-27 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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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0日;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实施阴道助产术(如钳产术、臀位助产术或牵引术、胎头吸引术)者增加产假七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二十五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第二十条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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