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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房子过户给我法院能收回吗

2024-04-29 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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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在完成转让手续之后,若为基于交易方式变更持有人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原所有者难以重新获得该房屋的控制权。 如果通过赠与这种非买卖方式进行的产权变更,那么在受赠者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未能遵守以下所述的相关法规时,原合法所有者有权根据法律裁定强制收回已经转让的房产:即,当受赠者做出了严重侵犯原赠予人及其近亲属权益的行为、未能实施对原赠予人的赡养义务、以及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应尽职责等情形时,均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并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n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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