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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欠他人债务,他人将房屋过户给法院,是否能追回欠款?

2024-12-05
在房产完成转让手续后,如果房产是基于交易方式变更持有人的,通常情况下原所有者难以重新获得该房屋的控制权。 如果通过赠与这种非买卖方式进行的产权变更,那么在受赠者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或未能遵守以下相关法规时,原合法所有者有权根据法律裁定强制收回已经转让的房产:即,当受赠者做出了严重侵犯原赠予人及其近亲属权益的行为、未能实施对原赠予人的赡养义务,以及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应尽职责等情形时,均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并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和第210条,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会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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