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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属于你个人房产的财产范围。...
你好,看了你的案情介绍,我认为你应该告诉你老公积极的找到你的小叔子还款,你小叔子的房屋能抵一部分欠款,其余部分就得由你和你的老公偿还了,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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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是开发商的过错,你和你妻子购房不必写你母亲名字,若你能证明是开发商要求你母亲加入为贷款人的事实,导致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关键是证明开发商的过错。 2、如双方对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均无过错,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因为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协商不成,建议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同权益。
1、你在与现在女友办理结婚结婚证前,已有的财产都是你的个人财产,与女友无关; 2、你最好在婚前就给你儿子买房,那样下来,房子自然就是你儿子的了,可以省一些必要的手续与争议; 3、如果婚后你们两个人新形成的共同财产,她的女儿有继承权的,你儿子也有继承权,但是可能只能继承你的财产;
1、外婆的小女儿不同意,不能将外婆的名字加上她房产证;2、外婆同意外孙女回沪并落户,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合法应该的,拆迁款如果属于外孙女,那就是外孙女的个人财产,本人不同意谁也不能分的;3、当年外婆出资5万元给小女儿买房,应该属于赠与,且十几年来在居住该房产,小女儿也和其一起居住了只几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4、小女儿现在要求外婆到其他子女那里去,属于家庭赡养纠纷,外婆可以不走的,继续居住的,这不是小女儿说了算的;5、其他子女也可以不同意外婆离开现居住的房屋,但是他们应该支付赡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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