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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自愿退出怎么补偿

2023-05-04 1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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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自愿退出补偿标准有: 1、按年补偿,按年补偿宅基地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国家会按照当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水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度随着经济水平上下浮动,补偿年限为30年; 2、一次性补偿,宅基地一次性补偿,指的是农民选择自愿退出宅基地后,结合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予一次性的补偿费。 宅基地退出申请方式有: 1、向村集体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村集体或者乡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审查后,按照规定的要求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签订《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同时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原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将按协议约定分期领取房屋、宅基地退出补偿补助资金。 综上所述,针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落户是在市上或者区上的,将丧失农民身份,宅基地会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县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不强制收回,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对于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农民给予宅基地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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