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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奶假期每天多少时间

2023-02-09 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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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喂奶假期每天一个小时的时间,具体规定热如下: 1、哺乳假指婴儿出生后的一年内婴儿哺乳期特有的假日。在工作日,哺乳的妈妈每天有两个0.5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每天一个小时,两次可以一起使用或分开使用; 2、哺乳假每天1小时,在工作时间内,工资应该正常支付,不应减少,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和计算服务年限。双胎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哺乳期申请并由其领导批准。用人单位不可以延长哺乳期妈妈的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女职工在孩子一岁以下时有夜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哺乳期夜班规定具体如下: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2、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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