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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怎么处理

2020-07-08 23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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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权利人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延长该使用期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应当根据其用途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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