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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阶段的谈判策略有哪些

2023-01-06 21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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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报价阶段的谈判策略如下: 1、吊筑高台(欧式报价),特点是卖方提出一个高于本方实际要求的谈判起点来与对手讨价还价,最后再做出让步达成协议的谈判策略; 2、抛放低球(日式报价),特点是先提出一个低于己方实际要求的谈判起点,以让利来吸引对方,试图首先去击败参与竞争的同类对手,然后再与被引诱上钩的买方进行真正的谈判,迫使其让步,达到自己的目的。 3、除法报价策略,特点是以商品价格为除数,以商品的数量或使用时间等概念为被除数,得出一种数字很小的价格,使买主对本来不低的价格产生一种便宜低廉的感觉; 4、加法报价策略,特点是在商务谈判中,有时怕报高价会吓跑客户,就把价格分解成若干层次渐进提出,使若干层次的报价,最后加起来仍等于当初想一次性报出的高价; 5、差别报价,特点是在商务谈判中针对客户性质、购买数量、交易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报价策略; 6、对比报价,特点是指向对方抛出有利于本方的多个商家同类商品交易的报价单,设立一个价格参照系,然后将所交易的商品与这些商家的同类商品与性能、质量、服务与其他交易条件等方面做出有利于本方的比较,并以此作为本方要价的依据; 7、数字陷阱,特点是指卖方在分类成本中“掺水分”,将自己制作的商品成本构成计算表给买方,用以支持本方总要价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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