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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时主张权利; 3、解除合同; 4、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5、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时主张权利; 3、解除合同; 4、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5、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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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2、其次,协商不能的,按照双方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起诉解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选择其一)。 3、再次,如果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4、此外,要想判断保管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就应该知道保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要想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就应当知道如何解决保管合同纠纷。如果在解决保管合同纠纷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协助处理。
一、解决工程欠款有哪些对策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二、工程款纠纷问题的司法应对自2004年开始三年内解决全国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这是国务院9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则是解决工程款拖欠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工程款案件或与工程款有关的案件,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工程款拖欠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正是当前律师办理工程纠纷案件的第一要务。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相当多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案件成为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积案、悬案。面对工程款诉讼案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管刻苦用心、绞尽脑汁,但由于我国整个建设工程的立法框架对工程款问题的调控办法相对薄弱,法律、法规层面的立法严重缺乏操作性条款。
原因: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二、造价争议解决的途径(一)友好协商解决(二)调解解决(三)仲裁或诉讼解决1.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方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当合同中约定采用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虽然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但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实行二审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上诉的,执行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执行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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