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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2、及时主张权利; 3、解除合同; 4、运用政府、舆论和民工力量; 5、利用多种途径收回欠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达到该项规定条件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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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不接受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单位内部住房建设和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分配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一、解决工程欠款有哪些对策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不落实不审批,对抽逃资金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审批后增加概算扩大工程规模的责令补充资金或停止扩大规模。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导致不良后果的,也要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人员的行政责任。二、工程款纠纷问题的司法应对自2004年开始三年内解决全国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这是国务院94号文件的明确要求,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则是解决工程款拖欠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工程款案件或与工程款有关的案件,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工程款拖欠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正是当前律师办理工程纠纷案件的第一要务。同时,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复杂性,导致相当多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案件成为久拖不决,久拖难决的积案、悬案。面对工程款诉讼案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管刻苦用心、绞尽脑汁,但由于我国整个建设工程的立法框架对工程款问题的调控办法相对薄弱,法律、法规层面的立法严重缺乏操作性条款。
1、作为地方政府部门,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在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前,应对项目进行严格认真的评估,对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和信誉等进行全面详尽的了解,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投资人作为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推敲合同条款,该优惠的给予优惠,该约束的要设置明确的约束条款,比如设立违约处罚、履约担保等条款,以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到位,不流失和不被抽逃;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2、政府部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在经济交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上,更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恪守诚信原则,不因负责人的更换而单方随意变更合同甚至毁约。 3、要正确对待和处理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认识到这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经济纠纷也会越多,因而对此应冷静分析,沉着应对,采取措施积极化解矛盾,这也是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一种体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首先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实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使到了法庭,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继续协商解决纠纷;仍不能调解解决的,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违法、过激的方式,以免产相反的结果。 的确,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引资纠纷,不仅不能够引进企业,也会给当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大家要十分注意招商引资纠纷发生原因,最大限度的避免纠纷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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