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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到期不搬家,中介承担责任吗

2024-05-04 2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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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事件经过】 中介称提供“管家式服务” 彭女士介绍,今年4月份,她想要将位于万科春河里的住宅出租,就找到了位于地王小区西门的某房屋中介加盟店。 彭女士介绍,签合同的时候,彭女士针对将来可能出国或者不在沈阳的问题,咨询中介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辅助性的服务,比如说:帮助缴纳水电费、提醒缴纳采暖费或者代为收转房租等等服务,当时中介公司的姚经理表示,可以提供管家式服务,这些项目都可以帮助。 因为服务项目繁多,所以彭女士认可了中介费为一个月的房租。彭女士的房子一个月租了4000元,就交给中介4000元。彭女士与租房客在中介签订了一年的正式租赁合同,从今年4月26日起,房屋就租出去了。 租客:无钱交租拒不腾房 9月26日,应该缴纳下半年房租的时候,意外发生了,租房客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缴纳剩余半年的房租,而且拒不搬离彭女士的房屋。 彭女士想了种种办法,对方拒不离开。转而,彭女士对中介提出退费的要求。“在还没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中介方表示可以提供各种服务,代收水电费啊,代为维修啊,包括如果人在外地,还可以代为缴纳采暖费,代收房费什么的。现在出了事,要求中介帮助的时候,中介推三阻四。”对此,彭女士要求中介退还一半的中介费。 中介:自认无过错 12月25日,记者在中介店内电话联系了外出办事的姚经理,姚经理表示,这件事中介方已经履行了职责,不应退还彭女士的2000元中介费。在租客违约以后,中介方也积极进行了联系,并且在彭女士报警的时候还专门有店内员工陪同作证,积极协助彭女士讨要拖欠房租,但是租客拒不缴纳房租,中介也没有任何办法。4000元是中介费,一次性收取的,在这次事件中,中介方没有过错,不能退还中介费。 中介服务应约定 记者随机拨打了沈城一些高端品牌的房屋中介机构,以房主的身份进行咨询。大部分中介机构均表示可以提供代收、代修等服务,但是均没有提示记者要对这部分服务进行约定,而仅仅是口头表示提供这种服务。 【法律解读】 彭女士在与中介洽谈的时候,中介表示可以提供种种服务,但是在合同中均没有得到体现。周畅建议,如果要求中介提供除了中介以外的其他服务,消费者需要与中介签订另外的一份服务合同或者是补充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约定罚则,才能在出现纠纷的时候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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