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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有什么条件

2021-01-11 11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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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的条件: 1、非因帮助方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可以依法中止或终止居住权;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居住权人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在居住权人行权期间,自己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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