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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实施细则

2021-12-15 10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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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实施细则如下: 1、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上海市将抓紧做好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置母婴设施、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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