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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财产买房赠与孩子后发现非亲生该怎么办

2024-06-28 2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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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一般把房赠与孩子并办理房产登记后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了 赠与不动产的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一旦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后,即使孩子为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应认定为赠与合同生效,孩子成为了房产所有权人。因此,该房产就成了其孩子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再是出钱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非有法定原因,不得随便撤销赠与合同。 二、但是如果孩子非亲生呢? 如,金庸小说《天龙八部》里面,段正淳贵为皇室子弟,自然是自己有花不完的钱,他对段誉这个风流倜傥的孩子这么多年来必定是金银玉帛赏之不尽,送栋大宅那也是会有的。如果段王爷最后发现段誉不是自己亲生的,送出去的这些东西可以收回来吗? (一)可以赠与存在重大误解而撤销 以为孩子是自己亲生孩子的认识对于其赠与具有很大的决定作用,然而孩子却是非亲生的,这样血缘关系的误解构成了重大误解,可以向法院请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二)撤销房产赠与的请求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子女非亲生的事由一年内提出,注意是知道非亲生的事由起,而不是赠与之日起,以知情为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之日,显然更加公平; (三)必须提交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孩子非亲生,即进行合法的可信度高的亲子鉴定; 父母对于亲生孩子的房产的赠与一般不允许撤销是为了维护不动产登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及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的,保护出资购房一方的权利和尊严即更为重要。当然,如果段正淳并没有要收回送出去的财产的意思,赠与是仍然有效的,在北宋的时候段正淳的个人主意自然就是有法律之效,并不需要按照上面多种拘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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