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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关系中自由协商有怎样的界限

2020-09-20 8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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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涉外劳动关系中进行自由协商的界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已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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