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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协商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2022-05-11 97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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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关系中协商解除的情形有: 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作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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