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民不农民是劳动关系吗

2024-05-26 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你的提问,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支付补偿金; 2,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二,另有规定是指; 1,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废止时间,应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登报公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为准。 2,《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 3、4项: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和第15条: (一)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二)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三,《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包括依照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001年10月19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