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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农民是劳动关系吗

2024-05-26 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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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你的提问,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不支付补偿金; 2,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二,另有规定是指; 1,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废止时间,应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19?号?)?登报公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为准。 2,《全民所有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该规定第17条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或者属于第13条第 3、4项: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和第15条: (一)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二)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三,《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不包括依照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001年10月19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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