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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不受理怎么办

2020-04-07 46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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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多久才算拖欠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第7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6个月。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行为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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