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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上教师轮岗政策

2020-06-07 43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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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教师轮岗是指老师将不再固定学校授课,实行跨学校及跨区域流动。关于轮岗教师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出台的了相关的政策,具体以各地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比如,大连市对于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也就是说50岁以上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轮岗。 常州市直接发布通知规定的交流对象为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等,也可是包含了一部分50岁以上的教师要进行轮岗交流。具体的交流时间为: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每次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3学年。
法律依据
《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下同),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在流动范围之内的专任教师每6年须交流轮岗1次。其他自愿申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进行交流轮岗。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暂不交流。 (二)交流时间: 交流轮岗每学年组织1批,每次交流时限原则上为2-3学年。交流期满后如确需留任,可由双方学校及教师协商确定。 (三)交流比例: 参加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指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同时,今年在文件当中还最新添加了交流轮岗的形式,由去年的4种扩充为了7种,同时对于片区联动的形式补充了具体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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