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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随便降半旗吗

2024-01-04 36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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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单位不能随便降半旗,单位随便降半旗是不允许的,会违反国旗法。“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所谓下半旗,并不是将国旗下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 在我国,当有重要领导人逝世,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 《国旗法》明确在任国家领导人逝世下半旗。卸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是否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3)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五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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