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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土地入股开发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30 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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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签订合作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向乙方入股,从 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上述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股份为股或折合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入股期限 股份合作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份分红与支付方式 甲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以实物形式支付。 四、股权红利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的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红利。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4.其它约定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2.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元。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红利的,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红利的___%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付入股土地的,应按每天___元承担违约金。[3] 行使权力 农民每年依照《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按股份分红,拿土地入股的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推选股东代表,按《公司法》的规定进入开发企业的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2]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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