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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城乡低保发放标准具体是什么?

2020-03-08 12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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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77元。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由月人均480元提高到51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 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4700元提高到5300元; 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34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有关统计数据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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