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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2023-05-31 137人已浏览
  • 吴敏仪律师

    吴敏仪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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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有以下: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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