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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2023-07-17 15,176人已浏览
  • 金雅东律师

    金雅东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聪辩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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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不需要赔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这个程序分为三个步骤: 1、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3、第三步是公示,让劳动者知道。因为企业有义务举证证明其制定程序合法、民主,因此,制定程序应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固定下来,工会或职工代表应签字确认。以备今后可能的诉讼之用。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 1、如果不能证明该规章制度已经依法公示,劳动者知晓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仍不免败诉的风险; 2、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公示,而且一定要保留证据证明已经作出公示,全体劳动者已经知晓; 3、作为企业可以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也可以让每个劳动者在公司保存的一份劳动手册或规章制度上签字。签字的这一页上可以打印上:“已知悉此规章制度,同意遵守。”字样; 4、这样,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后,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事项,则可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不需赔偿。此时,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违规事宜以备诉讼之用就很重要。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连续轻微违反规章制度几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可以辞退。这就要把前几次的违反情况收集好证据。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单位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由劳动者签字,还可以要求劳动者写检讨等形式固定证据。等等,总之要形成保留证据的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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