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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有房屋的土地可以出让吗

2024-06-20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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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经建有的房屋是可以出让的,已经建房房屋的土地如果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政府回收土地后,可以再出让。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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