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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别人拿走了什么赔偿?

2020-08-12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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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若快递公司将货物运抵目的地通知收件人取货时,收件人因自身原因明确指示将货物放至某处及签收人,快递公司通过短信或电话录音等方式记录了收件人指示的内容,同时又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了将货物放至收件人指示地点等事实后货物丢失的,收件人承担责任。 若快递公司只是单纯通过电话联系得到收件人应允将货物放至某处而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或者擅自、单方面通知收件人将货物放至某处,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2、货物在快递超市、物业公司等代收点丢失,看快递超市、物业公司等代收点是否为有偿代收。若为有偿代收快递,代收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无偿代收快递,代收点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由收件人本人或是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未保价快递丢失,若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签署有赔偿约定等内容的单据且就相关的限额赔偿约定尽到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消费者只能按照限额赔偿约定要求赔偿。反之,可以要求快递公司以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损失,消费者要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
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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